追本溯源的了解为何要结婚? —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书笔记
零、创作背景:
恩格斯
在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摩尔根
(路易斯·亨·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摩尔根
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尝试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
他提出了分期法
: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1、蒙昧时代
(1) 低级阶段
生活在原始森林里
(2) 中级阶段
旧石器时代(早期的粗制的、未加磨制的石器)
用火
吃鱼(包含虾类、贝壳类及其他水栖动物)
(3) 高级阶段
新石器时代(磨制的石器)
弓箭
2、野蛮时代
(1) 低级阶段
制陶
(2) 中级阶段
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
十分可能的推测是,谷物的种植起初是由牲畜饲料的需要所引起的,只是到了后来,才成为人类食物的重要来源。
造房子
金属的加工(除了铁)
(3) 高级阶段
铁矿石的冶炼
发明文字
犁
3、文明时代
4、总结
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
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
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二、家庭
0.家庭
“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只是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是在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
在家庭诞生之前,是会乱伦(杂交)的。
绦虫在其50-200个关节或体节的每一节中都有完备的雌雄性器官,终生都在每个体节中自行交合。
1.血缘家庭(群婚)
群婚之于蒙昧时代。
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互为夫妻;往下以此类推。
**人们一出世就已经结了婚 — — 同整个一群同辈分的异性结了婚。 **
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
所以可以推测,性忌妒是一种较后发展起来的感情。
2.普那路亚家庭(伙婚)
随着上述血缘家庭的发展,后代越来越多,经过几代以后是一定要分裂的。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然后某一个家庭的多名兄弟与另一个家庭的多名姐妹互为夫妇,称普那路亚婚(Punaluan Family)。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他们也不再必须是兄弟了,而是互称普那路亚
,即亲密的同伴,即所谓associé。
这造成了几个演化结果:
(1) 出现了氏族制度。
(2) 第一次发生了分为外甥和外甥女、内侄和内侄女、表兄弟和表姊妹这一类别的必要。
(3) 阻止近亲婚配的意向,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现出来,然而这是自发地摸索着进行的,并没有明确的目的意识。
“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这样,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必然会对落后的部落取得上风,或者带动它们来仿效自己。
家庭组织上的第二个进步就在于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相互的性关系。
3.对偶制家庭
对偶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
对偶婚即男性和女性都有相对稳定的一名配偶,但亦同时有其他较不稳定的但有正式关系的配偶。
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去就行了。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
4.专偶制家庭
专偶制之于文明时代。
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可见,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
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
专偶制家庭和对偶制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赶走他的妻子。
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男子获得了对妇女的胜利,但是桂冠是由失败者宽宏大量地给胜利者加上的。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拿破仑法典》第312条规定:”凡在结婚以后怀胎的婴儿,以丈夫为父”。
这个法律在现在看简直是恶法。。
5.其他
其次,在较晚的一个发展阶段上,我们又发现了多夫制这种例外形式,这一形式更是直接同一切忌妒的感情相矛盾,因而是动物所没有的。
动物社会对于推断人类社会确有某种价值。
在说到随着母权制的覆灭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专偶制以前,我们再就多妻制和多夫制说几句话。这两种婚姻形式,只能算是例外,可以说是历史的奢侈品,除非它们在某一个国家内同时并存,但是大家知道这是没有的事。因此,由于被排除在多妻制以外的男子并不能从因多夫制而成为多余的妇女那里求得安慰,而且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所以,不论多妻制或多夫制的婚姻形式都不能上升为普遍通行的形式。
6.女性地位的演变
有种认为妇女在最初的社会里曾经是男子的奴隶的意见,是18世纪启蒙时代所流伟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还有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外表上受尊敬的、脱离一切实际劳动的文明时代的贵妇人,比起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妇女来,其社会地位是无比低下的。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妇女的这种被贬低了的地位,在英雄时代,尤其是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中间,表现得特别露骨,虽然它逐渐被粉饰伪装起来,有些地方还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
在雅典,法律不仅规定必须结婚,而且规定丈夫必须履行一定的最低限度的所谓婚姻义务。
这种新的家庭形式的全部严酷性,我们在希腊人那里可以看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更早的时期,那时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但是到了英雄时代,我们就看到妇女已经由于男子的统治和女奴隶的竞争而被贬低了。只要读一下《奥德赛》,就可以看到特里曼珠是怎样打断他母亲的话并要求她缄默。在荷马的史诗中,被俘虏的年轻妇女都成了胜利者的肉欲的牺牲品;军事首领们按照他们的军阶依次选择其中的最美丽者;大家也知道全部《伊利亚特》都是以阿基里斯和亚加米农二人争夺这样一个女奴隶的纠纷为中心的。荷马的史诗每提到一个重要的英雄,都要讲到同他共享帐篷和枕席的被俘的姑娘。这些姑娘也被带回胜利者的故乡和家里去同居,例如在埃斯库罗斯的作品中,亚加米农对珈桑德拉就是这样做的;同这些女奴隶所生的儿子可以得到父亲遗产的一小部分,并被认为是自由民;特夫克尔就是铁拉孟的这样一个非婚生的儿子,他可以按父名给自己取名字。对于正式的妻子,则要她容忍这一切,同时还要她自己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的忠诚。虽然英雄时代的希腊妇女比文明时代的妇女较受尊敬,但是归根结蒂,她对于男子说来仍不过是他的婚生的嗣子的母亲、他的最高的管家婆和女奴隶的总管而已,他可以随意纳这些女奴隶为妾,而且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正是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在各民族混合的过程中,在罗马世界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专偶制,使男子的统治具有了比较温和的形式,而使妇女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有了古典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敬和更加自由的地位。
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 — — 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 — — 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会不会变成看脸的世界。。
7.婚姻基础的演变
而第一个出现的性爱形式,那种中世纪的骑士之爱,就根本不是夫妇之爱。恰好相反,古典方式的、普罗旺斯人的骑士之爱,正是极力要破坏夫妻的忠实,而他们的诗人们所歌颂的也正是这个。Albas,用德文来说就是破晓歌,是普罗旺斯爱情诗46的精华。它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 — — 别人的妻子 — — 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一见晨曦(alba)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
西方此时诞生了”爱情”这个词。
在今日的资产阶级中间,缔结婚姻有两种方式。在天主教国家中,父母照旧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其结果自然是专偶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淫游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天主教会禁止离婚,恐怕也只是因为它确信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相反,在新教国家中,通例是允许资产阶级的儿子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去从本阶级选择妻子;因此,一定程度的爱可能成为结婚的基础,而且,为了体面,也始终以此为前提,这一点符合新教伪善的精神。在这里,丈夫实行淫游婚并不那么厉害,而妻子的通奸也比较不那么常见。
天主教就类似于中国的包办婚姻。
但是,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
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 — — 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所以,傅立叶的一句话,可适用于一切权衡利害的婚姻,他说:**“正如在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算作一个美德。” **
难怪说”婚姻是长期卖淫”。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是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潭才好。
恩格斯并没有从两性的生理学角度考虑未来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可能性和可能出现的新矛盾,比如男性天然对爱情没有女性忠贞。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我觉得婚姻始终都会是权衡厉害,只是权衡的筹码和标准每个年代都不一样罢了。恩格斯说的未来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可能会来到,那也是私有制完全消灭、完全实现共产主义后的。
8.总结
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中间略过
九、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1、野蛮时代
(1) 初期
一个部落分为几个氏族,在氏族制度内部,还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同样,部落和氏族分为不同的阶级也是不可能的。
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衣食 — — 做饭、纺织、缝纫。
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
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只限于偶然的剩余物。
(2) 中期
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 — — 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不仅比其余的野蛮人多,而且也不相同。同其余的野蛮人比较,他们不仅有数量多得多的乳、乳制品和肉类,而且有兽皮、绵羊毛、山羊毛和随着原料增多而日益增加的纺织物。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
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酋长来进行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
在商品交换刚刚产生的时候,对货币商品的需求,就以这样的必然性和速度发展起来了。
随着园圃种植业的大力发展,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同时,这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的每个成员所担负的每日的劳动量。
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个体家庭已经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起来与氏族对抗了。
(3) 后期
铁的出现,使得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
于是产生了第二次大分工,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阶级差别。
奴隶们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了;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
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分开的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领土。
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继续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
以前打仗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打仗,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了经常性的行当。
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挣脱了自己在民族中,在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
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
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 — — 商人。在此以前,阶级的形成的一切萌芽,还都只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它们把从事生产的人分成了领导者和执行者,或者分成了规模较大和较小的生产者。这里首次出现一个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直到最后它自己也生产出自己的产品 — — 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为止。
把商人粗暴的说成是对两个生产者的剥削太偏激了。而且最后说他们只生产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也太损了。。
随着金属货币就出现了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及其生产的新手段。商品的商品被发现了,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值得向往和被向往的东西的魔法手段。
人也可以成为商品;如果把人变为奴隶,人力也是可以交换和消费的。
除了表现为商品和奴隶的财富以外,除了货币财富以外,这时还出现了表现为地产的财富。
和土地私有权同时被发明出来的货币,向他作了说明。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土地所有权刚一确立,抵押就被发明出来了。
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
金融的玩法越来越高级。
但是,每一个这种集团都是由属于极不相同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的人们组成的,甚至还包括外地人在内;因此,这种机构必须在氏族制度以外,与它并列地形成,从而又是与它对立的。同时他们人数太多,不可能被逐渐接纳到血缘亲属的血族和部落中来。
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
2、文明时代
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
(1) 家庭
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
(2) 国家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
1.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而氏族依靠血缘关系
2.公共权力的设立
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 — — 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
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
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酋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
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
特例:
17世纪和18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
就是俾斯麦国家的新的德意志帝国:在这里,资本家和工人彼此保持平衡。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